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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第十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rsc    发布时间:2026-03-30 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第十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公告》要求为做好我校科技副职人选推荐工作,助力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1.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职,服务推动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2.围绕十五五高质量发展,聚焦本地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需求,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研究提出科技副职岗位计划,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参谋和引才育才桥梁纽带作用。坚持重质量、重管理、重效果,避免凑数量”“一刀切,确保岗位计划与实际需求有效匹配。

二、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备挂职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学习和适应环境能力,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遵规守纪,清正廉洁;身心健康。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博士学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且具有一定管理经验,或担任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确属挂职地急需紧缺的人选,学历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从严进行把握

3.挂职服务期1年,因工作需要且经本人、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的,可适当延长服务期,连续挂职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4.人选确定后,须按时到岗、全职开展挂职工作,不得承担原单位工作,不得出现虚挂”“空挂”“镀金等问题。是中共党员的,须按有关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三、报名推荐

个人根据岗位情况(人才山东网(http://sso.rcsd.cn科技副职管理系统公布),填写《山东省科技副职人选推荐表》(附件1)《山东省科技副职人选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学院学院同意推荐的人选,以学院为单位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4月3日(周五)前将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532,电子版发送至shzk@sdsmu.edu.cn。

四、有关要求

科技副职选派是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加强校地合作、锻炼培养人才的重要举措。各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结合地方需求和本单位人才队伍实际,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推荐,确保把政治素质优、专业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推荐到需求岗位。

报名人员要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职业发展规划,精准对接岗位需求,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可联系孙老师,8462010。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副职人选推荐表(填写示例).docx

2.山东省科技副职人选推荐人员汇总表.xls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