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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职称聘任实施办法》(山二医人字〔2025〕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职称聘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符合晋升高一层次(层次是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编制和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特别是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
教师系列:教授14名;副教授42名;讲师14名。直聘、转系列不占上述名额。
其他系列:副高级8名,其中实验系列4名,研究系列2名,其他辅助系列2名;中级11名,其中实验系列6名,研究系列1名,其他辅助系列4名。转系列不占上述名额。
符合《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职称聘任实施办法》(山二医人字〔2025〕15号)规定的标准条件。
1.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将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价的首要标准,严格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把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穿教育教学各环节,着力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
2. 注重学科发展。围绕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锚定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要求,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心理学等学科领域业绩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助力学科梯队建设与核心竞争力提升。
3. 突出能力评价。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质量评价核心导向,聚焦教师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与实际贡献,构建重人才培养质量、重科学研究水平、重医疗服务能力、重社会服务贡献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特别显著的人员优先推荐,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岗位管理。严格遵循按需设岗、按岗评聘的基本原则,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监督有力的职称评聘工作机制。通过规范流程、强化监督,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切实发挥岗位管理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工作程序
职称聘任工作程序按《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职称聘任实施办法》(山二医人字〔2025〕15号)规定执行。具体日程详见附件1。职称评聘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职称评议推荐表决办法》(附件2)。
五、相关说明
职称聘任申报人员在申报表等相关表格中填写的所有论文、著作、教材均须进行学术检索。学校不再进行统一检索,由申报人员自行提交检索报告。
根据《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1〕17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为11人。学科评议由学校统一组织。
本年度职称聘任所及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职称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程序要求严格,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职称聘任实施办法》(山二医人字〔2025〕15号),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各学院、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职称聘任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聘任条件和程序,严肃聘任工作纪律。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职称聘任的监督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纪案件。对违反聘任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处理职称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三)强化诚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严格遵守职称聘任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申报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已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和政纪处分。
附件:
1.职称聘任日程安排表
2.职称评议推荐表决办法
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职称聘任申报表填报办法
4.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关于严肃职称聘任工作纪律的规定
5.职称聘任报送材料要求
6.申报人员所填表格
7.供学院参考的资料
中共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