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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学院:
学校将集中办理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访学进修费用报销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
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但未到人事处登记的教职工,请携带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及攻读博士学位有关档案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登记手续。
二、访学进修费用报销
1.访学结束一周内须向人事处及所在学院报到;
2.访学结束一月内在所在学院开展一次学术讲座,汇报研修学习情况;
3.访学结束一年内,发表协议规定的学术论文;积极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进修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推荐进修单位优秀博士毕业生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或其他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4.教师将发表论文、访学总结、相关鉴定材料(包括进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修计划、考核、鉴定等带红章材料原件)提交到所在学院。
5.学院审核其论文发表、学术讲座开展、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完成进修访学任务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①论文发表包括论文题目、期刊级别、作者位次、发表时间、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单位位次;②学术讲座包括开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与人数;③学术交流情况),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二份,一份反馈教师,一份提交人事处。
6.提交时间:学院汇总进修学习总结、进修相关鉴定材料、完成任务证明于10月15日(星期二)前提交人事处532房间。
7.学校授权报销额度。
8.教师获得授权后一个月内在网上报账系统内提交报销业务申请(※根据财务报销有关要求,请附进修协议及完成任务证明,国内发票超过贰仟请查验,出国人员附护照及签证页,外文报销单据主要内容需备注翻译)。
9.关于报销金额:按照与学校签订的进修协议中资助标准内报销。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8462010
人事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