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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访学进修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rsc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次数:34

各部门、学院

学校将集中办理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访学进修费用报销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

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但未到人事处登记的教职工,请携带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2及攻读博士学位有关档案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登记手续

二、访学进修费用报销

1.访学结束一周内须向人事处及所在学院报到

2.访学结束一月内在所在学院开展一次学术讲座,汇报研修学习情况;

3.访学结束一年内,发表协议规定的学术论文;积极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进修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推荐进修单位优秀博士毕业生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或其他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4.教师将发表论文访学总结相关鉴定材料(包括进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修计划、考核、鉴定等带红章材料原件)提交到所在学院

5.学院审核其论文发表学术讲座开展、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完成进修访学任务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论文发表包括论文题目、期刊级别、作者位次、发表时间、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单位位次;学术讲座包括开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与人数;学术交流情况),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二份,一份反馈教师,一份提交人事处

6.提交时间:学院汇总进修学习总结进修相关鉴定材料完成任务证明1015(星期提交人事处532房间

7.学校授权报销额度

8.教师获得授权后一个月内在网上报账系统内提交报销业务申请根据财务报销有关要求,请附进修协议及完成任务证明国内发票超过贰仟请查验出国人员附护照及签证页外文报销单据主要内容需备注翻译)。

9.关于报销金额:按照与学校签订的进修协议中资助标准内报销。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8462010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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