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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学院:
学校将集中办理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访学进修、网络培训费用报销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教师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补助发放
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但未到人事处登记的教职工,请携带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及攻读博士学位有关档案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登记手续。
二、教师访学进修报销
1.教师访学结束一周内须向人事处及所在学院报到;
2.教师访学结束一月内在所在学院开展一次学术讲座,汇报研修学习情况;
3.教师访学结束一年内,发表协议规定的学术论文;积极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邀请进修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或推荐进修单位优秀博士毕业生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或其他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4.教师将《教师访学进修申请表》、发表论文、访学总结、相关鉴定材料(包括进修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进修计划、考核、鉴定等带红章材料原件)及报销单(※根据财务报销有关要求,请将报销单填写完整:经办人处本人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附进修协议复印件,发票超过贰仟请查验,出国人员还应附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外文报销单据需简要内容翻译)提交到所在学院。
5.学院审核其论文发表、学术讲座开展、推进进修单位与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完成进修访学任务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①论文发表包括论文题目、期刊级别、作者位次、发表时间、潍坊医学院单位位次;②学术讲座包括开展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与人数;③学术交流情况),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附在报销单据后。
6.学院汇总报销材料:教师进修学习总结、进修相关鉴定材料、报销单(学院负责人签字)。
7.提交时间:以上报销材料由各部门、各学院汇总并于10月10日(星期二)前携带报销材料集中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8.关于报销金额:按照与学校签订的进修协议中资助标准内报销。
三、网络培训报销
完成网络培训的教师请将培训发票(本人签名,无需粘贴报销单)、结业证书及学习总结提交所在部门或学院,各部门、各学院汇总并于10月10日前携带以上材料集中到人事处532房间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联系人:孙丽 联系电话:8462010
人事处
2023年9月18日